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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月30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9000305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請於109年4月29日(星期三)前送件至該府教育處,俟該府完成初選後,將資料函送相關單位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體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謝政廷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41)或體育署業務承辦人鄭小姐(電話:02-8771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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