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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110年10月12日運動發展字第1100000043號函辦理。

二、本案110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略以:

(一)獎項、名額及獎金額度:

1、績優訓練獎:10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2、全人培育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3、運動科學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4、偏鄉服務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5、團隊經營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6、特殊奉獻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7、宏願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

(二)申請資格:宏願獎除外,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

1、實際指導學校之射箭、田徑、羽球、體操、游泳、桌球、跆拳道、女子拳擊、射擊、舉重等個人運動種類選手。

2、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

3、品德優良、具訓練熱忱、精進專項相關知能、因材施教、與選手良性溝通、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偏鄉服務獎為卓有績效)、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

(三)獎項評審指標:

1、績優訓練獎: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指導選手升學持續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基金會主辦之講習、座談等活動或其他機關(團體)舉辦之教練實務進修、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及自認可獲獎之具體事蹟。

2、全人培育獎:培育選手兼顧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著重選手多元能力發展,卓有績效者。

3、運動科學獎:訓練計畫符合數據檢測等科學原則,導入科學性輔助運用,如運科裝置、器材、監控,結果回饋、修正訓練等,卓有績效者。

4、偏鄉服務獎:服務於教育部國教署定義之偏遠地區學校的基層運動教練,積極訓練選手,卓有績效者。

5、團隊經營獎:指導之團隊為具有禮節、守規矩、自律、自立、合作、創新、品學兼優之團隊,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6、特殊奉獻獎:長期經營體育運動10年以上具有一定成績及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

故事性,值得表揚、堪為楷模者。

7、宏願獎: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

(四)申請期限:110年10月12日至11月8日。

(五)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逾期不受理),報名網址:https://www.twnsdpa.org.tw/apply-form/。

三、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

(一)連絡電話:02-2321-9568。

(二)聯絡人:洪秀主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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