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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七堵區復興國民小學冷氣使用辦法

                                         109 6 8 日訂定

壹、依據:

    行政院函頒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

    措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節約用電、撙節開支,以免本校經常性費用支出失衡。

二、各辦公室、教室冷氣使用時有所依循,避免耗費能源,以杜絕浪費。

叁、規範內容:

    本校冷氣於使用時,需同時符合統一規範各目之規定,及遵守各分區

    使用規範。

  一、統一規範:

 (一)冷氣可開啟時間為每年 5 月至 10 月,每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二)門窗及電扇開啟 3 分鐘後,室內溫度仍達 29℃以上始可開啟冷氣。

 (三)採責任分區管理,冷氣開啟時,室內溫度保持26~28℃;視需要配合

       電風扇使用。

 (四)若特殊情況超出規範仍須使用時,需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向總務處報備

       後方得使用。

  二、各分區使用規範:

 (一)電腦機房:授權資訊組長管理,因機房需求不受統一規範限制。

 (二)電腦教室:由資訊組長或任課教師開啟,下課時除下一節有接續上課之

       班級外,任課教師務必確認關閉冷氣。

 (三)圖書館:由圖書教師負責管理。

 (四)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管理。

 (五)辦公室:由各處室負責管理。

 (六)聯合辦公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人數達 4 人以上時方得開啟1

       10人以上2

 (七)專科教室:由科任老師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 10人以上時方得開啟。

 (八)活動中心:由總務處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 50 人以上方得開啟。

 (九)規範未列之空間裝有冷氣設備者,由各管理單位依活動或業務需要經核准後

       始得開啟,一般常態性教學活動則不予開放。

肆、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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