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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民小安全行政教管理施辦法

105.5.23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壹、設備安全管理

一、設備應安置在適當地點,以減少環境不全引發之危險及未經授權存取系統的機會

二、設備安置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一)設備應儘量安置在不需經常進出之地點。處理機密性資料工作應放置在可 注意及可就近照顧之地點。

(二)需特別保護之設備,應考量與一般設備區隔。

(三)應檢查及評估火災、煙、水、塵、震動化學效應、電力供電磁幅射等 加諸於設備之危害。

(四)電腦作業區應禁止抽煙及飲用食物。

(五)應考量其他可能導致之危險因素。


貳、辦公桌面之安全管理

一、公文及資料光碟長時間不使用及下班後,應妥為存放;機密性、敏感性資訊,應妥為 收存。

二、棄置之手寫或影印公文廢紙及已過保存期限之公文,應視需要予以毀。

三、電腦不使用時,應予關機、登出、設定螢幕密碼或是以其他控制措施保護。


參、桌面淨空與螢幕淨空

結束工作所有學校教職員工應將其所經辦或使用具有機密或敏特性的資(例如 公文、學籍資料等)及資料的儲存媒體(如USB隨身碟、磁碟片、光碟等),妥善存放。


肆、行政教學電腦管理

一、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密碼定期更換,密碼長度應至少8 碼。

三、請勿任意下載或安裝來路不明、有違法令疑(如版權、智慧財產權)或與學校業 務無關的電腦軟體。

四、禁止使用點對點互(P2P)軟體提供分享檔案。

五、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讀瀏覽非公務用途網及不當網路(如暴力、賭博等),以避 免內部頻寛壅塞及危害資訊安

六、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七、為配合資安管理,本校行政電腦皆設為機還原,請將重要資料存於網路硬碟或自行 攜帶的行動儲存設

八、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營利用途。

九、使用外來檔案,應先掃毒,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

十、下班時,應先行依正常程序操將電腦關機,始得離去。

十一、本校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修補漏洞,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

十二、InternetExplorer等相關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

十三、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

十四、電腦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

伍、資訊設備維護辦法

一、本校教職員在操作資訊相關設備時,如遇設備故障或操作異常之情形,可資訊教

師處索「資訊設備維護申請及處理下稱處理單本,或上本校校網行政 文件區下載列印,由申請報修當事人(以下稱申請人填具後擲回資訊教師處。

二、資訊教師按處理單擲回之順序,委託維護處理人員前往通報地點進行檢修或協助。

三、申請人欲將資訊設備送測檢修前,請務必自行將重要資料備分,維護處理人員不負 責資料保全與備份處理。

四、為維護資訊安全,若維護處理人員須進入各行政辦公室,或各項網路及資訊服務主 機所放置區域(機房),應有資訊教師或設備管理人員陪同。

五、若所報修之資訊設備經檢測評估後,判斷需更換零件,按設備之保固期限進行適當 之處理:

(一)若設備未超過保固期,由資訊教師直接向廠商申請保固服務。

(二)若設備已超過保固期或損壞之零件沒有保固,資訊教師向總務處提出設備請 修或請購程序更換後,舊零件即準備報廢。

六、所報修之資訊設備經檢測評估後,若需加裝零件,由資訊教師向總務處提出設備請 購程序,取得零件後轉交維護處理人員進行零件加裝。

七、所報修之資訊設備經檢測評估後如不堪使用而需進行實體報廢者,設備保管人員 應先自行備份相關資料並將機敏性資料完全清除。

八、若財產位置變更,應會辦財產管理人員。

九、當事件處理完成後,申請人於處理單簽名確認,作為結案之依據。

十、結案後,處理單正本由資訊教師保管,副本由申請人留備查。


陸、本實施計畫經校長可後實施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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