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辦法/Rules 基隆市復興國民小學冷氣使用辦法
基隆市七堵區復興國民小學冷氣使用辦法
111年6月29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5月14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111年2月25日基府教國貳字第1110206876號函辦理、113年5月9日基府教國參字第1130222742號函修正。
貳、目的:
基於能源永續並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爰訂定本管理規定。
叁、規範內容:
一、統一使用規範:
(一) 各校班級教室設置兩台冷氣,並裝設能源管理系統,以班級為單位發給儲值卡。
(二) 室內活動時以加強環境通風為主,並以細水霧配合抽排風扇連動開啟(窗戶全開)以
利通風降溫,除可減少使用冷氣節約能源,更可增加室內空氣換氣量。
(三) 學校班級冷氣使用之目的,在降低高温所產生之身體不舒適感,爰其開啟以及室內温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且致身體不舒適感,或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四) 班級冷氣開啟時,溫度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為宜,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
應隨手關門。
(五)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
後,再開冷氣,以免造成身體不適。
(六) 班級教室冷氣使用期間應視教學現場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打開門窗,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若其仍有使用冷氣之必要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以利通風。
(七)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以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
長時間至室外上課達一節課以上者,應將教室冷氣電源關閉。
(八) 儲值卡視同現金,各班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使用後如有遺失、毀損或消磁時,該
班級需照價賠償,校方亦不予退費或補發餘款。
(九) 天氣轉陰冷或氣溫較低時,各班導師及任課教師應主動約束冷氣使用狀況。
二、管理規範
(一) 各教室配置之冷氣遙控器請妥善保管,列入移交清冊。
(二) 每天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電源關閉。
(三) 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四) 如發現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學校總務處反映。
(五) 如冷氣發生故障時,請通知學校總務處聯絡廠商派員維修。
(六)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外使用冷氣,冷氣電費比照下列設算基準,由使用者付費:
1.每臺冷氣度數: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以2.5度計。
2.每度電價:每度電價以新台幣3.71元計算為原則。
3.弱勢學生減免:對於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應予減免,減免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三、各分區使用規範:
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造成跳電及需量超出契約容量,冷氣啟動之順序以班級優先、辦公室次之、專科教室與活動中心第三順位。另辦公室冷氣提供教職員無課務或課後時間集中備課使用。
(一) 電腦機房:授權資訊組長管理,因機房需求不受統一規範限制。
(二) 電腦教室:由資訊組長或任課教師開啟,下課時除下一節有接續上課之班級外,任課教師務必確認關閉冷氣。
(三) 圖書館:由圖書教師負責管理。
(四) 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管理。
(五) 辦公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人數達4人以上方得開啟1台,10人以上2台。
(六) 專科教室:由科任老師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10人以上或有課務時方得開啟。
(七) 活動中心:由總務處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20人以上或有課務時方得開啟。
(八) 規範未列之空間裝有冷氣設備者,由各管理單位依活動或業務需要經核准後始得開啟,一般常態性教學活動則不予開放。
肆、為鼓勵本校推行節能教育,校內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及電氣檢驗。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頒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