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辦法/Rules 新版-基隆市七堵區復興國民小學冷氣使用辦法1110520
基隆市七堵區復興國民小學冷氣使用辦法
111 年 6 月 29 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111年2月25日基府教國貳字第1110206876號函辦理。
貳、目的:
基於能源永續並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
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爰訂定本管理規定。
叁、規範內容:
一、統一使用規範:
(一) 各校班級教室設置兩台冷氣,並裝設能源管理系統,以班級為單位發給儲值卡。
(二) 室內活動時以加強環境通風為主,並以細水霧配合抽排風扇連動開啟(窗戶全開)以
利通風降溫,除可減少使用冷氣節約能源,更可增加室內空氣換氣量。
(三) 學校班級冷氣使用之目的,在降低高温所產生之身體不舒適感,爰其開啟以高温月份
及室內温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且致身體不舒適感,或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
指標(AQI)長時間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四) 班級冷氣開啟時,溫度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為宜,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
應隨手關門。
(五)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
後,再開冷氣,以免造成身體不適。
(六) 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打開門窗,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
衛生習慣。若其仍有使用冷氣之必要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以利通風。
(七) 班級冷氣於每節下課可轉為「送風」模式,並開窗以促進空氣流通。
(八) 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以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
長時間至室外上課達一節課以上者,應將教室冷氣電源關閉。
(九) 儲值卡視同現金,各班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使用後如有遺失、毀損或消磁時,該
班級需照價賠償,校方亦不予退費或補發餘款。
(十) 天氣轉陰冷或氣溫較低時,各班導師及任課教師應主動約束冷氣使用狀況。
二、管理規範
(一) 各教室配置之冷氣遙控器請妥善保管,列入移交清冊。
(二) 每天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電源關閉。
(三) 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四) 如發現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學校總務處反映。
(五) 如冷氣發生故障時,請通知學校總務處聯絡廠商派員維修。
(六)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外使用冷氣,冷氣電費比照下列設算基準,由使用者付費:
1.每臺冷氣度數: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以2.5度計。
2.每度電價:每度電價以新台幣3元計算為原則。
(七) 弱勢學生減免:對於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應予減免,減免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三、各分區使用規範:
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造成跳電及需量超出契約容量,冷氣啟動之順序以班級優先、
辦公室次之、專科教室與活動中心第三順位;班級冷氣之供電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
時,半日排課者,以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為原則。
(一)電腦機房:授權資訊組長管理,因機房需求不受統一規範限制。
(二)電腦教室:由資訊組長或任課教師開啟,下課時除下一節有接續上課之班級外,任課
教師務必確認關閉冷氣。
(三)圖書館:由圖書教師負責管理。
(四)幼兒園:由幼兒園負責管理。
(五)辦公室:由各處室負責管理。
(六)聯合辦公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人數達4 人以上方得開啟1台,10人以上2台。
(七)專科教室:由科任老師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 10人以上時方得開啟。
(八)活動中心:由總務處負責管理,辦理活動人數達 50 人以上方得開啟。
(九)規範未列之空間裝有冷氣設備者,由各管理單位依活動或業務需要經核准後始得開
啟,一般常態性教學活動則不予開放。
肆、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頒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